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万科A(A股)、万科企业(H股)
股票代码:000002(A股)、02202(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南山金融大厦23楼
一致行动人: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2301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南山金融大厦23楼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11号南山金融大厦2301-23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南山金融大厦23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万科增发H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万科股份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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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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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合伙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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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德宇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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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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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合伙系盈安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和管理的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德宇众系盈安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盈安合伙、盈嘉众合伙以及德宇众之间的关系图示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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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盈安合伙与盈嘉众合伙、德宇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万科股份数量无变化,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系基于万科增发H股股份导致其所持万科股份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披露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万科于2023年3月9日以每股13.05港元的价格,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万科之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成功配发及发行总数为300,000,000股之新H股(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本次配售完成后,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由11,630,709,471股增加至11,930,709,471股)而导致持股比例由5.04%被动稀释至4.9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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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持股比例”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盈安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累计被质押108,9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累计被质押245,6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盈安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盈安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于文安
2023年3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于文安
2023年3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于文安
2023年3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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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于文安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