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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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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3月12日下午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该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该11名候选人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满足公司对董事任职的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第七届董事会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3月1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以157.4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下午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学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股东方推荐,第七届监事会提名王瑾女士、郭郢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的24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次授予日设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设定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以157.4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6日任期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2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6年,且未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和罗毅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胜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刘怡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晋荣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装备创新联盟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14 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5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9 年被授予“北京学者”称号,2020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晋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前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助理、生产管理部部长、副厂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实业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华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党委工作部、高管部、企业文化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陶海虹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党委副书记,北京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关村融信金融信息化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真空设备设计所副所长,微电子设备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第十四届、十五届北京市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海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枫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外派专职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福清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汉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财务总监,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福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监,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柳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资深经理、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应用材料公司技术工程师、大族激光工艺总监、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项目经理兼科技委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高级经理;国开金融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资深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资深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欧阳昳昀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投资三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昳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三部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汉明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长,浙江创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首届“北京学者”,荣获“全国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科学中国人”等称号。曾任Intel公司主任工程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副总裁,芯创智(北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胜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欧EMBA,长江DBA。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客座导师、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阿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华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毅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北京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怡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12月6日任期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2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瑾女士、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谨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监,兼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法律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监,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郭郢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普华永道(深圳)有限公司审计员、高级咨询顾问、华芯投资财务资金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公告栏发布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4V15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1-4已经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披露文件。

2.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4.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公司6层资本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资本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电话:010-57840288

电子邮箱:wangxiaoning@naura.com、sunzheng@naur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邮编:100176

2.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

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

3.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1。

2.投票简称:北方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7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

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7.49元/份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1,3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7,330,387股的2.48%。其中首次已授予1,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7,330,387股的1.99%;预留26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7,330,387股的0.49%。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840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5.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0.22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每次授予前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均为25%。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含)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各行权期内,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对应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电控绩效字[2022]134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在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7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6.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日为2022年8月16日。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两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0万股调整为 1,047.60万股,授予对象由840名调整为838名。期权简称:北方JLC3,期权代码:037278,行权价格160.2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7.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③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④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 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⑥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⑦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② 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③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④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⑤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⑥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⑦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⑧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⑩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⑾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成。

以上授予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若其中一项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1、2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3所述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2.行权价格:157.49元/份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157.49元;

(2)以下价格之一:

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148.40元;

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145.02元;

③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148.31元。

3.授予数量:260万份

4 授予人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46人,包括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由于预留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点暂无法预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暂按照 2023年3月10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后续将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41,438.80万元,则2023年一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激励计划将显著激发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和人才活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律师及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246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及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的24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次授予日设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设定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以157.4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北方华创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北方华创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华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