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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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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0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3年3月13日上午9点30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国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5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预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9.3.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4、2023-008),提示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章节中对相关事项已做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事务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希格玛事务所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聘任中兴财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1年度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 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22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份。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晓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无。 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鹏,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陈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晓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4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没有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1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希格玛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兴财事务所及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初步沟通,后续将积极沟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兴财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兴财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提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00一5: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9层。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0755-26910599

邮箱:datongstock@163.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8;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