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2. 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七)爱旭工程

1. 基本情况

2. 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是对2023年即将发生的担保情况的上限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五、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总余额不超过265亿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总余额不超过265亿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风险及影响

本次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累积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58.0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48%。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68.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主要通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

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五)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附件,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规范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6、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6.90亿元,负债总额156.31亿元,净资产额90.5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0.7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9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0,563,049.05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013,832.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89,543.96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收到银行利息11,394.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40,827,423.1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北苑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2 家银行机构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60,563,049.0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募集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6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3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2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3月1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188号),该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注2: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承诺效益为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6.73亿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2.68亿元,2022年已达全年预计效益。

附表2: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迪、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跃烽和王连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庆刚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公告中所有涉及的合同签署及执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及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实施,2023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太阳能”)在采购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一一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7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核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2022年度与高景太阳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安排,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失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企业名称: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F9AD58

成立时间:2019年7月3日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二层B25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37,509.1736万

股权结构:珠海天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7566%,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景太阳能资产总额1,628,062.03万元,负债总额928,900.83万元,净资产699,16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7,622.28万元,净利润181,899.7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因公司前任董事俞信华同为高景太阳能的董事,且俞信华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高景太阳能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与高景太阳能及其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累计金额约620,000.00万元(含税)。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等均以实际发生的《月度销售订单》为准。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前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失效。

(二)交易模式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三)交易结算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四)定价政策

双方约定原材料采购、加工服务价格将参考PVinfolink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期同类业务公开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扩张的客观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1.90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5.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16.46元/股。

7.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8.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9.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997.6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0.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前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至今,共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名,对应股票期权95.4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股票期权46.50万份。公司将注销上述3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141.9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数量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4万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8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以及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404.5845万份。

6.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万股,拟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38万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即17.14元/股)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4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至公告日的数据,如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回购注销实施前的股本数量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2023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302,116,033股减少至1,302,095,63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02,116,033元减少至1,302,095,633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9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陈莉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刚先生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限额内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刚先生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

为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