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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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对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侨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注1: 由于本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规定了“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影响

1、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

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的简化方法。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本公司作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2023-02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依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1701号),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861,395,176.17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2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期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3-01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427,976,616股变更为426,101,11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目前的427,976,616元变更为426,101,11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97号A栋12层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1955678

5、电子邮箱:ncfgs@ncbakery.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至3月15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林昌钰先生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向书贤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至3月15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方欣

联系电话:021-61955678

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