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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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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肖琪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钟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作为监事,我们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328,550.46万元,同比减少9.23%,实现净利润4,063.88万元,同比减少8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7.99万元,同比减少84.8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0905《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融资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090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旭先生、王凤扬先生和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同意提名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汪思洋先生和杨庆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人选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琪经先生和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钟晴女士由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旭,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会长,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浙江省科技厅挂职,于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王凤杨,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工作至今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任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王凤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王莉,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注册财务会计师(FFA),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广州鹰泰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美国CELLSTAR(蜂星电讯)财务代表,上海锐力体育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亨尚服饰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涛,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际层压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经理,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刘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404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郭江程,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新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正材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郭江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7.748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汪思洋,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总裁助理、常务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思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杨庆军,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研究员,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副部长、内蒙古华生高岭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部长,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总监,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泽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华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庆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肖琪经,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监事会长。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华立海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西东兴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肖琪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汤新强,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大专学历。历任杭州阿喀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华正电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汤新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8697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钟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钟晴,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师,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黄石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钟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发行价格为51.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承销费用16,742,699.63元(其中进项税947,699.98元)后的余额633,257,274.77元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424,528.30元、验资费42,452.83元、股权登记费11,976.7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207.5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690,792.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全部到位,实施了专户存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中汇会验[2022]030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674.80万元,其中16,302.2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补充流动资金17,372.56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354.71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资金27,354.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0.04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61.37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资金3,112.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8.56万元。本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5.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6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190.42万元,其中40,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190.56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21.4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于2022年2月15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于2022年3月9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302.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正新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905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由于本年度市场需求下滑,产品毛利大幅下降,故未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统筹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1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磊,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章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章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80万元,与上一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动。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和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诚信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