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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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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
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2023年3月15日起,招商证券开始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自同日起参加招商证券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注: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受其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期的场外模式的申购费和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不包括交易所场内模式的申购费。

4、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招商证券公告为准。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招商证券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2、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一个两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3、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生效,2年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3月15日届满,自2023年3月16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基金代码仍为“011011”,除此之外,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3年3月16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和参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转换、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请查阅本基金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融通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人员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