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366 公司简称:宏柏新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现金44,296,633.00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2.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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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行业情况说明
2023年1月15日,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2023年中国功能性硅烷市场规模及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功能性硅烷的消费一直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正相关,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新兴经济体的需求带动和新兴工业应用领域的开发。根据SAGSI的预测,未来五年内,传统消费领域如橡胶加工、粘合剂、涂料和塑料加工等的需求仍将构成功能性硅烷消费需求的绝大部分,并保持稳定增长。受新能源行业需求拉动,复合材料领域将以较快速度增长。2021年我国功能性硅烷消费总量约为21.9万吨。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功能性硅烷生产、出口与消费国。根据SAGSI统计,2021年中国功能性硅烷生产企业40多家,产能约55.76万吨/年(不含中间体),产量约为32.26 万吨,消费量为21.89万吨,较 2020 年分别增长13.6%、16.0%和9.6%,其中销量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 2021 年中国风电等复材能源行业快速增长,带动了硅烷消费领域的增长。随着国内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预计 2026年中国功能性硅烷产量为38.1万吨,行业将进一步往中国集中。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行业排名前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2016-2018年,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被列入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2022年1月26日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证明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国内外市场排名均为第一。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及《精细化工与专用化学品》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等,其中硅烷偶联剂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在90%以上,主要用于橡胶及轮胎、建筑、纺织、医药、涂料等行业。
(2)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的两种销售方式,销售区域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公司对于直销客户及经销客户,对于外销客户,公司会考虑汇率变动风险、出口需承担的费用(如运输费、出口操作费)等因素对价格进行加成。对于经销类客户,公司会考虑经销商资金成本、仓储物流费用等结合经销商当地市场情况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利益让渡。
采购模式:公司产品的原料主要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采购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料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以向生产商直采及向贸易商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同原料,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原料供应充足、采购价格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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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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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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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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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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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在面对国际俄乌战争、市场经济竞争压力等新形势下,公司对外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冲击的影响,对内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立足主营业务,加快建设第二套5万吨三氯氢硅及配套产能,进一步丰富新产品,提升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产品订单量价同比均有所提升;同时,继续拓展绿色循环产业链,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优势,强化内部管理和成本管控,降低综合成本,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762.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32%;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35,237.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0.2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郎丰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字第0051号)。标的资产评估公平合理,未发现评估机构与委估方存在特殊利害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子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2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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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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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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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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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12/31日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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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10月28日,宏柏新材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协定存款协议,在江苏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为:33200188000441017;此外,公司购买了邮储银行7天通知存款产品,定期存款账户:936005020000100059。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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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变更为氨化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宏柏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柏新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宏柏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宏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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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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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7,254,736.19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2,376,335.3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19,000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09,079,750.00元(含税)。加上本年度视同现金红利的回购股份金额44,296,633.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3,376,383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3.5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36,319,000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10,846,600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编制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方案本过程中,决策程序及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100,339万元、83,688万元。
最近一年(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