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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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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3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批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优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批准《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将闲置淘汰的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将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处置资产进行评估,上述处置资产将以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3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批准《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凝聚产销研合力,提高协同效益,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管理部门调整

为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子公司管控能力,将运营改善部(法务风控部)与资产运营部(董秘室)职能整合,组建公司治理部(法务风控部、董秘室)。撤销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部机构设置。

二、生产单位调整

将炼钢与轧钢单位合并,减少钢轧管理界面,落实质量一贯制,优化品种结构。

(一)将焦化厂与炼铁厂进行整合,成立炼铁事业部。撤销焦化厂、炼铁厂机构设置。

(二)将炼钢厂钢一区和轧钢厂进行整合,成立厚板特钢事业部。撤销炼钢厂、轧钢厂机构设置。

(三)将炼钢厂钢二区、卷板厂、硅钢事业部、优特钢带等进行整合,成立硅钢薄板事业部。撤销卷板厂、硅钢事业部机构设置。

三、调整组织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组织机构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调整后的组织机构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3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一)资产处置背景。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公司4.3m焦炉将退出公司生产序列。为盘活闲置资产,公司拟将闲置淘汰的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二)拟处置资产情况。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包括公司现有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焦炉本体、三大车、备煤、化产(含原6m焦炉化产)、烧结老料场、炼铁二料场、三料场、能源介质管线、90t干熄焦、循环水泵房等相关设施。上述拟处置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23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等拟处置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2,239.01万元。

二、资产处置方式

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处置资产进行评估,上述处置资产将以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估机构、公开交易、签署合同等。

三、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相关固定资产,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