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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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公司股东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成长”)和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六期”),因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从35,120,000股减少至30,690,452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7.93%减少至6.93%。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其管理的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429,54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