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16,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回购最高价格8.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81,951,106.06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满足本次回购方案设定的最低回购资金总额要求,回购期限已满12个月,已触及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届满条件,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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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7月5日,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而解除限售的9,062,960股上市流通;2、2022年8月2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75,040股;3、其余回购前后总股本的差异为“金田转债”在2022年3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股1,955股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8,316,797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