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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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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215,810.0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即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53,512,80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变化及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影响,石油、天然气、煤炭在内的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能源价格大幅上涨。与此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国内天然气行业短期呈现出自产量稳步增长,进口量降幅增大,表观消费量下滑的现象。报告期内,我国天然气产量实现了217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进口天然气10925万吨,同比下降9.9%。表观消费量达到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但我们依然坚信天然气行业发展长期向好的态势不变,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油气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消费缺口加大。煤层气作为天然气战略补充,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双碳”目标中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增强油气供应能力,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国家及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煤层气行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省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 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 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 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 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

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 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6,239,655.70元,同比增长30.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264,401.11元,同比下降10.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7,307,891.04元,同比增长25.7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6,239,655.7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3,264,401.1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9,769,944.6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0,215,810.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253,512,801.00元(含税)。

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73.6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为13万元。

董事张蜀、张新龙及陈建新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上述董事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总经理张蜀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74.27万元;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建新薪酬为人民币91.28万元;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东薪酬为人民币88.21万元;

副总经理张新龙薪酬为人民币80.1万元;

副总经理邓斌薪酬为人民币78.9万元;

关联董事张蜀、陈建新、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明再远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环审字(2023)0800013号》、《众环阅字(2023)080000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八、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3年4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82人,2021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服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琼,自1998年4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黄丽琼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李茜,自2012年11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00万元,本期审计费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3393 股份简称:新天然气 编号:2023-01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75760万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28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扶刚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玖拾万玖仟零叁拾叁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钢材,燃气输配设施,仪器仪表,阀门,管道配件,燃气用具及配件,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农畜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食品,水果,水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玻璃钢化保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燃气设备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配套设施维修;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的安装、维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06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扶刚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防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用品零售;平面设计;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

3、五家渠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幸福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于新良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零售;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用具、天然气输配和供应、压缩天然气供应、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药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喷涂加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出租;音像制品制作;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联网应用服务;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征信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阜康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29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乌奇路南

法定代表人:徐伟林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妆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药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销售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修理和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5509号

法定代表人:杨雷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药品零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小餐饮;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特种设备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付斌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主要股东: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16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

法定代表人:徐劲仓

注册资本:27,733.333333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重庆卓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8.46887%、深圳标准多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6.80965%、山西晋联润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5.75325%、三峡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1.90032%、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6792%。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煤层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经营管理;燃气经营:煤层气输配、煤层气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以人民币27,364.93万元、3,504.20万元、5,550.32万元、14,098.48万元、700.37万元将持有的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各51%股权转让给昆仑燃气,故上述5家公司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5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规定,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4日

至2023年4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2、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再远、黄敏、陈建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6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明再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793,3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88元,募集资金总额80,675.2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79,98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9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1年10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