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天然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6.79万元;

监事谭春芳、王敏年度津贴为3万元。

上述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环审字(2023)0800013号》、《众环阅字(2023)080000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6,239,655.7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3,264,401.1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9,769,944.6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0,215,810.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53,512,801.00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46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发展情况

目前公司发展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当前和今后国家“双碳”目标和清洁能源转型的良好战略契机下,面对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致力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价值优化,进一步加强煤层气资源生态链的打造。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收益,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更好地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保持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结合公司近期现金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占用了大量自有资金和银行自筹资金,以及未来偿还银行借款的需要,同时还需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收购事项的后续整合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积极推动“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发展战略,践行公司“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产业布局等多举措,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持续为社会奉献更多的清洁能源,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分配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任军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军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所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任军强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上述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时生效。

任军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温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温晓军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温晓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温晓军先生的简历

温晓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历,2016年5月至今创办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任党支部书记、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年限:十六年。主要从事企业破产、改制、重组相关的诉讼、仲裁服务。为多家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和其他类公司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2021年3月19日至今担任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6日至今担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