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2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4.7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均为A,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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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80.73万元,导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358.7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358.7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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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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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08,810.1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5,829,935.91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58,271.14元,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80,474.9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基于外部环境和现实条件,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公司“511”发展规划目标,即用五年时间,实现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年利税总额超10亿的经营目标。
2022年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引领下,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营业收入54.99亿元,同比增长133.53%,利税总额2.29亿元,同比增长120.19%。已实现营业收入过半的目标。
2023年公司明确了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及经营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着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导向,争取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实现净利润同比70%以上增长。上文中涉及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管控,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特征,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且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税后)3万元/年,全年津贴按年发放。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出差费用,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6,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新材料”)提供担保,通达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对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通达新材料股东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以下简称“浩达铝业”)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需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3、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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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310国道与539交叉处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6,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通达新材料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通达新材料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管理和财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通达新材料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远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远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张远征女士简历
张远征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起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张远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张远征女士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厚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连续三年(2021-2023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由公司视当年情况择机实施。
2、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以下均特指2023年回购事项)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435,031股-870,0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0.16%,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3,16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248,979.20万元,营业收入549,864.3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0.8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6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18.08万元,以2022年12月31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23%、0.49%。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858,590股。自查期间,史万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毕,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858,590股。自查期间,史万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毕,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董事、副总经理张治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32,500股。自查期间,张治中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其他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10、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或注销的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提高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別提示: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子公司成都航飞(2022年)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52,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89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6%。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8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辞退的。
2、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满足业绩考核要求”规定: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4.27元/股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070,3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本次注销符合《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0,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52,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89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28,619,670元减至526,729,67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4.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5.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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