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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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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提交的《关于向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仁东信息提议将《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1、提案一:《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未来更好的发展,我司提议免去王石山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王石山先生因对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勒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被中国证监会予以了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了公开谴责处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我司认为其己不适合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提案二:《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奇茂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工程专业毕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

卢奇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持有公司股份5,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仁东信息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时间、程序以及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与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提案3.00与提案4.00为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提交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其中,提案1.00、3.00、4.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2.00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提案3.00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案4.00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即公司非独立董事人数出现空缺时,提案4.00审议通过方能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传真:010-578085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仁东信息提交的《关于向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