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
至2023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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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6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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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方式登记恕不受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02室
电话:0510-81003207 传真:0510-81003281
联系人:李智吉
(三)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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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韩铁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黄阳女士、李专元先生、胡燕女士和陈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23年3月3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会议资料详见该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以上终止及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实际环境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项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并将以上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6,468,347.9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71,652.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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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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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延期或变更情况如下:
1、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公司于2021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公司于2022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公司于2021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公司于2022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公司于2021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公司于2022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
4、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
公司于2019年9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调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项目计划完成日期为2021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将“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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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划完成日期”为按项目原定建设期预计的完成日期,下同;
注2:“延期后计划完成日期”为历次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后的实际项目完成期限,下同;
注3:截至2023年3月1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尚未经会计师鉴证。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终止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包括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在内的多元化电梯配套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载客电梯、载货电梯、特种电梯等各类垂直电梯制造领域。公司产品下游市场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
2017年公司上市后,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电梯行业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公司“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等首发募集资金投项目立项时的客观因素有所变化,为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并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经谨慎评估,公司延期推迟实施或变更了相关募投项目,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2020年7月,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公司继续推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2022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的下游房地产行业低落,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爆发多起信用事件,公司经审慎评估,认为相关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变化已超出立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预判程度,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现拟终止相关募投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5,949.03万元(截至2023年3月10日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具体终止原因如下:
1、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371.23万元对项目预留场地进行装修,引进先进设备,扩充公司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产品产能,优化公司电梯核心部件产品结构,以期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截至2023年3月10日,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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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是公司2015年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确定一年后,2016年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最终的颁布的标准中,将电梯控制器列为电梯主要部件,要求电梯厂商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对其进行型式试验,并获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
新规则的实施,在提高行业相关产品进入门槛的同时也提高了公司下游客户更换产品供应商的成本,因为电梯一体化控制器属于控制柜内部的核心部件,一旦更换了供应商,必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且需支付高昂的型式试验费用。同时,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收紧、电梯行业的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下游客户在成本压力下,加之电梯一体化控制器为公司新推出的产品,客户对更换电梯控制器的意愿度明显下降,给公司市场推广带来很大影响。公司近几年虽然持续加大电梯一体化控制器的新客户拓展及市场营销力度,但销售情况不及预期。
鉴于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801.00万元,整合技术研发资源,引进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技术人才,并通过一系列课题研究,提高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水平,进而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截至2023年3月10日,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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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是公司2015年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当时电梯门系统市场技术竞争较为激烈,为提高公司行业前沿技术的研究水平,公司拟定了变频控制的数学建模研究、无速度传感门机控制系统研究等多个课题,并准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购置一流的进口配套检测、试验设备仪器,以期尽快推出技术更领先、价格及毛利率更高的先进技术门系统相关产品。
但在2017年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收紧、电梯行业的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下游客户在成本压力下,对成本相对较高的新技术产品关注热度大大降低,并逐步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在门系统市场需求更看重高可靠性、低成本产品的转变之下决定放缓2015年拟定的部分高成本产品的研究课题,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将技术研发的重点集中到提高门系统性能和可靠性及产品成本降低的研究上。
随着这些研究课题的放缓,考虑到相应配套的设备仪器使用频率低、一次性投入较大,为规避设备购置后的闲置风险和折旧增加,大部分原计划购置的设备仪器也同步暂停采购。门系统性能和可靠性持续提高及产品成本降低研究课题所需的试验设备、检测过程也大部分从购置设备调整为委外测试。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的不断培育和发展,国内自主品牌设备厂家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可靠性也得到了大幅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替代进口设备的能力,因此大部分研发急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也从进口品牌更换为国内自主品牌,进一步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此外,公司在上市后加大了同江南大学等高校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降低了相关课题研究、设备投入的需求。
鉴于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459.86万元,对现有营销服务网络进行梳理和升级,拟建立“总部销售部-区域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网点”的三级营销服务网络架构,针对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点的布局情况,在广州、天津、杭州、重庆设立南方、北方、华东、西南区域营销服务中心,以期提高公司区域市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整体实力。
截至2023年3月10日,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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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终止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立项于2015年,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计划在杭州、广州、重庆、天津四个办事处购买办公地产作为营销中心。但在2017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上述四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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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到的广州等四个城市的房价
鉴于以上四个城市房价大幅度上涨、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尚不明朗的环境变化,公司对四地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多轮调研评估后,认为购置办公地产与租赁相比,租赁在费用支出及房地产市场风险上,比直接购置更优。同时,公司近两年也在积极拓展营销思路,逐步发展线上营销新渠道,以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改造梯市场做深入挖掘和开发。因此对于提升公司营销服务能力所需的办公及仓储场地,公司将购置调整为了使用自有资金租赁。
公司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城市房价涨幅情况及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认为该项目现阶段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如继续实施,将极有可能存在资产大规模减值的风险,已不适宜继续进行大规模投入,为了合理节约成本及更妥善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规划的审慎性、合理性和信息披露情况
1、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规划的审慎性
本次拟终止的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均于2015年立项,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备案号分别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31号、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30号、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28号)。公司对以上三个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研究,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综上,公司对本次拟终止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项目是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后做出的决策。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如前所述,由于受宏观经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收紧、电梯行业的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三个项目,项目实现的新增效益将不足以消化新增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拟终止项目延期期间,也一直在寻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但综合公司下游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客户及市场需求等现实情况,经充分调研与审慎评估后,未能发现合适的项目作为拟终止项目的变更替代项目。
2022年下半年来,公司的下游房地产行业低落,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爆发多起信用事件,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评估,认为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变化已超出2015年立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预判程度,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风险应对措施已无法应对目前面临的风险,截至2022年底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经营规划,为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三个项目终止。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实施是合理的。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披露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第十三节之内容。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9-014、2020-017、2021-027、2022-011)。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调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议案后,均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每半年披露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延期情况、募投项目变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在公司认为拟终止的三个募投项目后续推进受到较大影响、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后,公司在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33)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均提示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及相应的情况说明。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的履职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发表意见,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展及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充分沟通,对项目的执行、推进和调整审慎研判。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的履职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要求进行充分沟通和宣讲;在募投项目立项时,保荐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投资规模和财务评价等事项与可研编制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会计凭证、业务合同,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核查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合规性,审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复核其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每半年开展一次募集资金现场检查,出具相关专项核查意见,提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时,保荐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股东进行募集资金规范性宣导,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关注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时,保荐机构及时向上市公司了解进展缓慢的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针对募投项目执行、推进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提示关注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更,督促其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 由原募投项目中“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和“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调整变更而成。原来的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原有厂房,随着新建产能的部分投产,原有厂房利用率趋于饱和,如继续实施将面临厂房空间不足的压力。为更好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公司将两个原募投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调整变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并购置与公司现有厂区相连的地块作为新项目的实施地点。
截至2023年3月10日,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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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新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公司在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产品订单及现有产能等情况后,添置了相应的生产设备,并为以后的合理产能提升预留了足够的空间,目前公司门机年产能已由2015年项目制定时的4.80万台提升至11.64万台,层门装置由36.20万台提升至53.62万台,门系统主要配套部件层门板及门套由0.05万套提升至1.68万套,地坎由0.05万根提升至1.13万根,原来趋于紧张的生产空间也得到了有效提升,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084.20万元(截至2023年3月10日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上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项目尚余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相关永久补流资金安全: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在事前资金计划、事中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上述补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公司承诺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该部分资金不进行高风险财务性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进行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并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并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