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3-01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3年2月10、2月28日、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061,534,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6,734,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4,799,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4,799,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4,799,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2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4%;反对7,044,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1%;弃权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88,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49%;反对7,044,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6%;弃权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264,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2%;反对6,27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29,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27%;反对6,27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张凯;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