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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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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9、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周德勤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计松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黄朝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23,85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0,589,1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062,17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为1,880,733.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80,733.15元。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初余额6,051,202.09元,报告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8,228.40元,报告期转回686,086.50,并将部分长期呆滞且无使用价值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对应核销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04,412.10元,本期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128,931.89元。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周德勤先生、计松涛先生、黄朝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北京贵州大厦四层万峰林厅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以届时发出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11.8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8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941.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81.9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59.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1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XYZH/2021BJAA8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公司及煜邦嘉兴、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武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法生态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公司及煜邦武汉、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已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26.06万元(含利息收入125.06万元)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有17,000,000.00元尚未到期。报告期内,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7月。主要原因系:2020年初以来,公司在新疆、济南、南京、呼和浩特、南昌、重庆、太原、长春、石家庄、成都等城市购置和租赁办公场地的调研、考察选址工作被迫推迟,相应的办公场地装修工作也被迫顺延。项目投入建设进展不及预期,公司预计在2022年7月暂不能按照原计划完成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

(2)“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煜邦武汉为实施主体,并增加武汉市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煜邦武汉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为提高该募投项目实施效率,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29日(星期三)至04月0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upon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06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06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德勤先生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先生

董事兼副总裁黄朝华先生

副总裁于海群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06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29日(星期三)至04月0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upon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4423548

邮箱:IR@yupon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41,324.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41,324.76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12.16元/股-0.062元/股=12.09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北京贵州大厦四层万峰林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周德勤、黄朝华、杨晓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三) 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5、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系人:汪太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审计中存在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2020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分别给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等事项已整改完毕。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金元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金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金元先生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金元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元先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金元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金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金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上接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