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场内简称:国家电投,扩位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2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含)。其中,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含);根据《关于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4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网下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实施全程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和缴款情况
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总额为8亿份,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战略投资者、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及缴款情况,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本次发售不启用回拨机制。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60,0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5%。经核查确认,战略投资者均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售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60,000万份,与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相同。
(二)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14,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本次发售中全部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了认购申请,并完成了认购款项的全额缴纳,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182,700万份,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网下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6,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截至 2023年3月14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00,111.175275万份且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公众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二、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 100%。
(二)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18373214%。
网下投资者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售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为1.99925911%。
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与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咨询、了解详情。
3、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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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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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投资者范围及办理场所
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投资者。
三、开通时间
2023年3月17日起(含),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基金暂停转换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六)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七)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销售机构规定不同的最低赎回份额的,以公告为准。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八)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九)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十一)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为准,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参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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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费率参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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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如发布某基金暂停大额申购或其他限制申购金额的业务公告,且该基金为本公告所述转入基金的,本公告所述基金转换业务亦受其约束。
八、风险提示
1、中信建投量化精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