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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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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6日

至2023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3、4、5、6、7、9、10、14、15、17、18、20、21已经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1、12、13、14、15、16、17、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2、14、15、16、17、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7、18、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5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 一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楼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18

传 真:0510一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6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3 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次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3,098,500股增加至113,15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3,098,500元增加至113,158,500元。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3,158,500股增加至113,319,3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3,158,500元增加至113,319,360元。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芯朋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芯朋电子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博创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2幢11层01&02&03&12单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易扬波,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苏州博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博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安趋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0楼,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立新,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设备、电器机械、五金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无锡安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安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深圳芯朋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芯朋成立于2012年3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同发南路天珑移动总部大厦1008,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薛伟明,经营范围:机电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股权结构:深圳芯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芯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预计担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缓解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2.33%和2.72%。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800.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关联董事易扬波回避表决,已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公司参股普敏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委派一名董事。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6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价税合计人民币64,137,657.20元后的金额人民币733,922,342.80元,由华林证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431,267.08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负责相关发行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4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止2022年6月30日共发生票据等额置换4,096.31万元。

2. 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4,68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截止2022年6月30日共发生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置换1,722.85万元。

4.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6. 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2月28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53.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原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编号:2023-0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34.00万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30%。其中,首次授予2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2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35%;预留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0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6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30%。其中,首次授予2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2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35%;预留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0.0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65%。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2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3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1.936万股的2.5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人,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85人的4.21%。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9.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00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6.6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9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3.5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3.03%;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5.5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1.61%;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9.0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51%。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39.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是技术研发的核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人员为相关产品线骨干人员,人才团队的建设和稳定对公司产品线的突破和创新起到推动作用。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数字电源产品线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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