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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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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01.7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0,120.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31.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648.2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1,648.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03.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314,610.40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0,038,269.11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8,52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20.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4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7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已建成的年产2,000吨示范线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904,006.6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457.44元。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本年派发的公司2021年度分配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417,772.34元。

经充分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正常运营、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44,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4,464.90元。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总股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转增),共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0,017,8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62,509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26%,系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能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出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制定了以上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金额,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运营、长远发展、盈利能力等情况以及公司股本现状、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4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情况

为满足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下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

3、本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在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公司、已设立的下属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122,4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注册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中兴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邓燕

注册资本:86,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注册资本:64,0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的担保额度是公司预计情况,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1,010,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和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8%;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赵光辉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以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发展。

赵光辉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了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12,042.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349,027.23元/年,租期为3年,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人民币4,047,081.69元。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出租人: 赵光辉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所有权。甲方同意将该等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23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等房屋用于办公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6.5元,年度租金人民币1,349,027.23元/年。本租赁协议签署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一年度租赁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房屋交付:2023年2月1日按现状交付,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房屋返还: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则乙方应于合同期满的3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扩建工程亦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持房屋的完好性。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消防、卫生、安全等应该由房屋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装修、维修约定

1、乙方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

2、装修改造费用(水、电、气、消防、安全等营业及行政机关所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建设、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报批,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的维修及安个维护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约定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房屋转租及合同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承担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未交纳的租金按日收取10%的滞纳金。

1)严重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书面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拖欠房租按日收取10%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半个月或拖欠金额满55,439.48元(含)以内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交纳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12,042.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变现净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状况的研讨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27,792,497.9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