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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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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1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规划,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同时,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表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章程修订内容进行文字等调整。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01、10.03、10.04、10.05,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维建、张锦鹏回避表决;议案10.02,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9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建木

电话:0595-85933668

电子邮箱:ir@shuhua.com

传真:0595-68097905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0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系基于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作出的客观、求实稳健的预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刘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05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3.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437.34万元(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149.9万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123万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数为41,026.9万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56.73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7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2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舒华体育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草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的第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及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因2022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司股票过户至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但由于2022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计会出现员工持股计划不能归属和解锁的情形,该等情形将削弱持股计划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且与持股计划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三、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华体育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本次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不影响公司推出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目的和初衷。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市场环境,继续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的规定,终止2022年度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的规定,终止2022年度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0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0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情况,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进行,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及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相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相应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部分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经营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予以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予以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部分存在差异予以确认。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安踏体育指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2020.HK)及其子公司,包括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安踏有限公司、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斐乐服饰有限公司、富恩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斐尚服饰有限公司、斐鸿服饰有限公司与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

注2: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杨丽琼的配偶林枪持有30%股权的公司,林枪于2022年5月入股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并持股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2022年5月开始,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2年度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泉州万利家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泉州万利家俱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姐姐杨新治(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及其配偶杨进金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61.95万元、净资产639.36万元、营业收入1,114.24万元、净利润30.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泉州万利家俱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二)安踏体育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超过5%的关联方,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丁世忠、丁世家等人亦是公司客户安踏体育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从谨慎角度考虑,将安踏体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26.68亿元、净资产316.63亿元、营业收入493.28亿元、净利润82.19亿元;2022年1-6月份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43.43亿元、净资产348.42亿元、营业收入259.65亿元、净利润39.50亿元。

4、履约能力分析:安踏体育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三)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妹妹杨丽琼(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的配偶林枪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87.88万元、净资产46.24万元、营业收入352.95万元、净利润-49.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四)莱奥(福建)体育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莱奥(福建)体育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女儿杨宝珊的配偶陈潮彬持有95%股权的公司。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8.36万元、净资产41.60万元、营业收入607.73万元、净利润24.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莱奥(福建)体育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五)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实控人杨双珠的姐姐杨丽琼的配偶林枪持有30%股权的公司。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2.52万元、净资产59.90万元、营业收入770.70万元、净利润19.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除安踏体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具体定价按招标规则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

3、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配套产成品、半成品、劳务等,采购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0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因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海外销售,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交易金额: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本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海外销售,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万美元,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五)交易期限

本额度自2023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本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5、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