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5号文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29,7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50,579,99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86,16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4,493,83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30Z00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了与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相应金额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智能煤炭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蕾、周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煤炭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蕾、周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抄送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0元。

(十)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329,758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79,992.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0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68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37.01%下降为30.72%;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7.06%下降为30.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79,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5,960,000股)的38.02%,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度财务报告》。

2017年3月2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大红先生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得其持股比例减少至30.72%,权益比例累计减少7.30%。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变动日期对应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上表中第1项、第2项分别为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两次转增后,许大红先生持股变更为56,603,232股,持股比例不变。

3、上表中第3-8项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使得许大红先生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4、上表中第9项为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得许大红先生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53,136,600股)的0.05%,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0年9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亚琳女士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得其持股比例减少至0.04%,权益比例累计减少0.0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变动日期对应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上表中第1项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杨亚琳女士获得公司股份80,000股。

3、上表中第2-6项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使得杨亚琳女士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微弱变化。

4、上表中第7项为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得杨亚琳女士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

四、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使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329,758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79,992.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本次权益变动后,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17%下降为4.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21,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5,960,000股)的6.74%,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度财务报告》。

2017年3月2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苏徽女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葛苏徽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等事项使得其持股比例减少至4.2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苏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变动日期对应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上表中第1项、第2项分别为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两次转增后,葛苏徽女士持股变更为10,037,160 股,持股比例不变。

3、上表中第3项为葛苏徽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1,960股。减持后,葛苏徽持股数量为9,035,200股,持股比例变更为6.07%。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7月8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4、上表中第4-8项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使得葛苏徽女士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5、上表中第9-10项为葛苏徽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执行其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847,700股。减持后,葛苏徽持股数量为8,187,500股,持股比例变更为5.35%。

6、上表中第11项为公司于2022年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使得葛苏徽女士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7、上表中第12项为葛苏徽女士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80,000股。减持后,葛苏徽女士持股7,907,500股,持股比例变更为5.17%。公司已经于2022年6月11日、2023年1月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8、上表中第13项为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得葛苏徽女士持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四、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使得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葛苏徽女士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31,329,758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1.19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及核准结论

1、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0,18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31,329,758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11.19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50,579,992.02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6,086,160.16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4,493,831.86元

7、限售期:本次发行共计10名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1,329,758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截至2023年3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截至2023年3月2日,海通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50,579,992.02元。

2023年3月8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56号)验证,截至2023年3月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579,99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86,160.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4,493,831.8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1,329,75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13,164,073.86元。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31,329,758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84,259,85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1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31,329,758股,募集资金总额350,579,992.02元,发行对象总数10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329,758股,发行对象共10名,具体情况如下:

1、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WNK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03-31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

法定代表人:秦坤

成立时间:2012-01-0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6068132A

法定代表人:郭芃

成立时间:2007-09-1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06弄8号1幢3楼C1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时间: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林素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2419**********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时间:1998-04-09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郭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4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8、丁兴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9、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0、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7943861J

法定代表人:侯继雄

成立时间:2021-03-3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全部投资者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存在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329,7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黄蕾、周漾

项目协办人:刘畅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永鹏、于垂雄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徐晨

签字律师:邵禛、王珍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鲍光荣、姚捷、陈思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鲍光荣、姚捷、陈思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