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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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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修改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一)至(二十)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一)至(二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指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在持续推进中,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事项以会议通知为准。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 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的。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

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本公司”或“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53,208,3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9,766,309.38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伟时电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伟时电子已制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额缴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89150078801200000372。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陆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民生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农行昆山陆家支行(10530901040060186)、浦发昆山支行(89070078801900001948)及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1005599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3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7,869,911.18元(包括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3,900,475.29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续

人民币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89150078801200000372)已于2021年4月28日销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473,31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续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10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1年5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5月6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2年5月17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5月17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10,354.41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延期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9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万元

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444.21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5,447.33万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2,869,911.18元(该金额包括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7,869,911.18元、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6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69.81%,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七、 募集资金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为: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自人民币83,478.9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968.36万元,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 本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其中于2020年9月2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9月22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77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20,092.95元(详见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041,962.99元。

注3: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9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注4: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