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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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7,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25%)的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次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天顺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天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天顺投资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天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减持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天顺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投资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天顺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天顺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情形的,天顺投资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天顺投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顺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截止目前,天顺投资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天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天顺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