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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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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股票代码:00303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9楼80903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毅达、黄山毅达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上市公司股东芜湖毅达、黄山毅达因自身业务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芜湖毅达、黄山毅达所持的流通股已于2022年2月10日及2022年12月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自2023年2月10日披露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关于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的上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止本报告书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自2023年2月10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芜湖毅达累计减持395,5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5,5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股。黄山毅达累计减持410,9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10,9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股。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鑫铂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