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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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彭敏、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敏、副总裁李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3、4、5、7、8、9、10、11、12、13、14、15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对议案1、2、3、4、5、7、8、9、10、11、12、13、14、15回避表决;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然人股东对议案13、14、15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波、高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