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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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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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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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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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刘爱森先生、翁家恩先生、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