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安泰集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其副产品、型钢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炼焦采用的是JN60-6型焦炉,设计产能为240万吨/年,产品主要销售给钢铁企业及焦炭贸易商;

H型钢生产线采用了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设计产能为120万吨/年,可生产各种H型钢50多个产品规格,主要以中大型H型钢为主,系国内乃至亚洲首条能够生产特大规格HN1000*300系列的H型钢专业生产线。H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建筑钢材品种,主要应用于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厂房等重要领域;

公司综合利用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干熄焦余热等资源进行发电,所发电量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

(二)经营模式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焦化钢铁生态工业园区。焦化、型钢、电力等各产业之间以“物料平衡”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绩效为目的,通过“工艺衔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接环补环”方式,使各工序与原材料和废弃物科学有机地组合为一体,使园区内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余热余压资源都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泰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公司为满足国家及省、地、市各级政府对钢铁、焦化企业的环保要求,控制粉尘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环境治理水平和环保效益。

公司焦炭业务上游是煤炭行业,下游是炼铁、炼钢行业。公司炼焦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煤炭主要靠外购,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给包括新泰钢铁在内的钢铁生产企业及焦炭贸易商。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化工产品如焦油、粗苯、硫铵直接外销,而焦炉煤气、干熄焦余热则用来发电,所发电力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公司型钢业务主要是采购新泰钢铁的专属钢坯(异形坯)生产H型钢,采购价格由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此交易模式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

(三)行业情况

2022年,钢铁行业总体震荡下行,钢铁下游市场需求减弱,库存高企,叠加焦煤价格坚挺,钢铁和焦化企业效益出现大幅下滑,整体行业运行呈现出强预期、弱需求、高产量、低效益的状态。特别是二季度以来,产业链、供应链运行受阻,导致行业形势严峻,国内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整体效益指标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同为自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关系见上图所示。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年来,公司上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中央经济工作要求,克服经济和行业下行压力的多重困扰,全力以赴保生存、谋发展。2022年,公司共生产焦炭207.11万吨、型钢137.52万吨;销售焦炭205.94万吨、型钢138.78万吨。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26.96亿元,同比减少2.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亿元,同比出现亏损,主要是受钢铁和焦化行业市场波动等影响,焦炭产品的产销量同比减少,且本期原材料精煤的采购价格一直高位运行,焦炭销售价格涨幅低于煤炭采购价格涨幅,导致焦炭生产成本较高,毛利大幅减少;型钢产品同样受钢铁行业市场波动及检修影响,产销量同比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且销售价格同比降低,导致型钢毛利减少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3一00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第四季度(10一12月),公司共生产焦炭46.85万吨,销售46.40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2.09亿元,平均售价为2,605.29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28.81万吨,销售30.08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0.37亿元,平均售价为3,447.29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3-0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三年三月六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5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9,538,406.87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2024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15亿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等各种融资),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上浮10%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年度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机构就融资事宜进行谈判磋商,决定融资方、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期限等,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及全部相关文件等。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开始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截止。如债权机构需要,公司将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对外参股公司股权等资产提供担保。

同时,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6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8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9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302,04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35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1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报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决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等;

7、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规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有关部门的申请登记、限售及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确定对拟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8)、(9)、(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3-00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三年三月六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二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年报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302,04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35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3一00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变更存货收发核算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近年来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效率,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核算原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日常收发存货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价计价,月末再通过对料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还原实际成本。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实际成本法,日常收发存货按采购订单进行存货价格核算,发出和结存存货为实际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会计政策变更时,将计划价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因此不产生差异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数据,不会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净利润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以上属于公司自主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与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相关文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3-00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因本次预计发生额是根据当前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测算,如果协议有效期内,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导致相关产品的全年交易额可能超出本次预计发生额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因产品价格上涨而对相关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预计金额与2022年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1)销售焦炭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3年焦炭价格同比将上涨;销售电力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2022新增发电机组后,发电能力增加,相应销售给关联方电力增加。

(2)采购钢坯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3年钢坯价格同比将上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1.07亿元,净资产为18.5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68亿元,净利润-3.90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拟与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冶炼公司、富安新材就双方2023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焦炭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水渣委托加工协议》及《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协议》《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线材采购协议》。

上述各协议将分别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各方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为:(1)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有地方收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2)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3)没有上述价格或标准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4)既没有市场价,也不适合成本加成价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5)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采购商品。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甲方”)与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乙方”)拟签订的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焦炭销售协议》

公司及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销售焦炭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炭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焦炭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每月初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格参照卖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规格的焦炭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月末双方出具补充协议,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对于卖方当月未对非关联方销售的焦粉、焦粒等规格的产品价格,将参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焦粉、焦粒等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双方当月交易产品的结算价格。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3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的销售量为130万吨。考虑2023年山西省焦炭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3年度销售单价为2,7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焦炭销售额为351,000万元。

2、《电力销售协议》

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电力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电力销售协议》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甲方当月向国网购电的平均价格作为双方当月销售电力的结算价格,国网购电的平均价格是:购国网的电度电价与每度电的基本电费之和,其中每度电的基本电费是以固定缴纳的基本电费总额在购国网电量与自发电量上分摊计算。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3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提供125,000万度电量,按照目前的国网电价测算,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电力销售额为62,500万元。

3、《焦炉煤气销售协议》

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焦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炉煤气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单价为0.65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焦炉煤气销售额为14,950万元。

4、《废钢销售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销售废钢、废旧设备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废钢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废钢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当月产品的结算价。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甲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3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废钢销售量为6万吨。考虑2023年山西省废钢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3年度销售单价为3,1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废钢销售额为18,600万元。

5、《运输劳务协议》

公司及国贸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提供运输劳务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劳务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汽运业务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运输劳务价格;铁路运输服务,双方按照协议价定价。

(2)预计发生的交易额

根据乙方2023年的需求计划,结合甲方内部运输劳务结算价格,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运输劳务费为6,000万元。

6、《水渣委托加工协议》

新泰钢铁委托公司利用矿渣粉生产线加工水渣,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水渣委托加工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成本加成作为委托加工费用的定价原则,具体为:在公司上月平均加工成本基础上加成20%确定为本年度每月的委托加工费用结算价格。

(2)预计发生的交易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3年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矿渣粉数量为100万吨。按照协议所述之委托加工费用计算,双方预计在2023年度发生的水渣委托加工费为7,000万元。

7、《钢坯采购协议》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采购钢坯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钢坯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因交易钢坯--异形坯属于专用产品,无可直接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方坯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以普碳方坯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加上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确定为结算价,普碳方坯市场价格按照“中国钢铁产业网”唐宋钢坯价格指数的平均价制定,其他材质钢坯价格参考与普碳方坯市场差价在普碳钢坯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如年度内关联方加工成本未发生重大变动,参照关联方加工异形坯的标准成本,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为85元/吨(含税价)。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3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153万吨。考虑2023年方坯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3年度销售单价3,75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钢坯采购额为573,750万元。

(3)结算政策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每月与关联方签订《钢坯购销合同》,按周分解并向关联方下达《采购订单》,参照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钢坯的预收款方式,公司于该订单下达后向关联方预付该订单下的钢坯货款,按月结算,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如果钢坯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钢坯采购的结算政策,确保双方的钢坯结算政策同乙方和其独立第三方的钢坯结算政策相符。

8、《高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采购高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高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采购价格为0.13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30,550万元。

9、《转炉煤气采购协议》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采购转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价格为0.26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双方2023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7,540万元。

10、《线材采购协议》

安泰型钢向富安新材采购线材,用于捆绑公司产品H型钢,按照双方签订的《线材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订单签订当月当地线材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

(2)预计发生的采购额

根据甲方2023年的需求计划,预计2023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0.24万吨。考虑2023年山西省线材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3年度销售单价3,75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3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线材采购额为900万元。

以上各项协议的结算方式均为: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开具结算单,款项在当月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如果采用承兑汇票结算,则需支付承兑与现汇的差价)。其中,如果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结算政策,确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和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针对未付款部分,买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卖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上述各项协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原则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原则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原则,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

预计的发生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仅为公司根据目前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预计的生产计划作出的预测,最终发生金额以每月的最后定价和双方的实际成交情况确定。

上述各项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尽快(最迟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与关联方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关联交易在双方目前的资产和股权结构下不可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将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的解决,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