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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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陈溪俊、沈思、金雪军、熊建益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龚尚钟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晖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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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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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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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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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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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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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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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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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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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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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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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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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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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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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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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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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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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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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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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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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14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上述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议案1、2、3、4、6、7、8、9、10、11、13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王赛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华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安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华安证券指派林斗志、陈一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银河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接原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银河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高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尚需获得上海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及同意注册及相关的时间节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鹏,男,保荐代表人,具有12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金公司A股IPO、瀚华金控H股IPO、万达商业A股IPO等IPO项目;禾丰股份可转债、浙商证券可转债、盖世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信银行配股、中信证券配股、大洋电机非公开、大洋电机可转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常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洋电机重大资产重组、中铝收购、东北特钢收购等并购重组项目;交通银行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庆瀚华小贷ABS等资产证券化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寒,女,保荐代表人,具有12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金公司A股IPO、浙商证券可转债、禾丰股份可转债、盖世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信银行配股、大洋电机非公开、大洋电机可转债、国新租赁ABS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