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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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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方光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光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光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方光泉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光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光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方光泉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君临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鑫媛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 履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君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梁君临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571-28060318

传真: 0571-28056101

电子邮箱:dongmiban@hoymile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

梁君临: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法务;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法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梁君临女士持有公司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鑫媛: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经理职务;2015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高级经理职务;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鑫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 /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首发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1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8.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31,79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0,802.9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73%、3.1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43%,母公司货币资金为489,084.81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首发超募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时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梁君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鑫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