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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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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0039号),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3圳中银布保字第0039A/0039B/0039C/0039D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为曙鹏科技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借款人: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

2.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6,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421.70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9,559.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12.3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0039号);

2.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博科能源及惠州豪鹏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3圳中银布保字第0039A/0039B/0039C/0039D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