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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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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五、截至2022年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期限为该产品的最长期限。以上产品,公司可根据资金的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于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列示列报,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截至本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尚未收回的现金管理明细: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1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投资理财事项额度范围内,实施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其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计提华泰保险事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目前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事项仲裁进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8,823,942.00元。

二、华泰保险事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原投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对华泰保险的投资股权比例及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向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157,789,096股份(股份比例3.92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141,177.06万元(以下简称“此次交易”)。公司已根据协议向天盈投资支付了人民币141,177.06万元股权转让款。

(二)终止对外投资情况

鉴于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较长时间没有取得监管部门批复并进行股份过户登记,考虑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投资策略调整,经公司与天盈投资协商,双方终止此次交易,解除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天盈投资除应向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外,并就解除协议事宜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3,609.31万元。双方约定天盈投资应当在标的股份对外出售并过户完成、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且可支配使用的两个工作日内向龙净环保退还总计154,786.37万元款项,并约定龙净环保对其收取交易价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共同监管。

2022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公示了该股权向其他方转让的事项。之后公司得知天盈投资在未告知龙净环保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30日将应支付给龙净环保的标的股份转让尾款共计153,444.75万元的应收权利(即应收股权转让款债权)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鉴于天盈投资与龙净环保签署的协议已明确约定,天盈投资收取股权转让款项的银行账户应接受龙净环保共管,并在收到款项后向龙净环保支付154,786.37万元,即天盈投资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尾款的归属权实质属于龙净环保,天盈投资在与龙净环保就股权转让款安排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经龙净环保同意将股权转让款质押给宏泰集团,涉嫌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逃避债务,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天盈投资持有的华泰保险217,036,424股股份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为[龙公新《经侦)冻财字《2022)00034号],冻结日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三)重大仲裁进展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案号为[(2022)京件案字第7543号],并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4,786.3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财产保全由请予以准许,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京02财保428号],具体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限额154,786.37万元。公司最终对天盈投资持有的17,293.26万股华泰保险股权进行保全,并实现了首封,冻结期限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北京仲裁委仲裁庭已于2023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北京仲委员会第十二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截至本日,仲裁庭尚未出具裁决结果。

三、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管理层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针对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141,177.06万元,拟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98,823,942.0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公司(税前)利润总额98,823,942.00元。单项计提该信用减值准备后,2022年公司利润总额为938,053,460.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285,914.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4,011,227.37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该事项经由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根据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单项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目前华泰保险事项仲裁进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8,823,942.00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目前华泰保险事项仲裁进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8,823,942.00元。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五、相关回款安排

公司将持续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紧密配合相关行政、司法机关推进该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龙净环保工业园一号楼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林泓富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林贻辉先生因表决权委托于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亦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持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增强公司金融资信,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9.45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拟申请金融机构如下:

单位:亿元

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1、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2、同一金融机构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具体经办机构同意,由本公司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3、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各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关于2023年度融资总额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新能源板块全年需新增投入资金预计人民币42亿元;存量贷款归还后转贷预计人民币17亿元(含到期归还转贷12亿元,提前转贷置换低成本贷款5亿元),全年预计融资需求合计人民币不超过60亿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含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品种、费用、期限、利率、用途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单笔5,000万以上(含本数)由公司总裁、单笔5,000万(不含本数)以下由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融资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融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比例,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业务(以下都简称为“票据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票据质押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关于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参与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内控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于2012年度启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对公司原有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制度的全面梳理,2012年底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初稿,2013年度开始实际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补充和修订。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手册》。开始运行后的每一年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现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新的修订,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二十一、审议:《关于单项计提华泰保险事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以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0,428,591.47元。

二、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在职董事、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第十期参与员工共计494人。其中,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名,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483名。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0,428,591.47元,其中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7,203,249.42元;其他骨干员工持有份额73,225,342.05元。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参与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每个员工预期获得股票数=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转登记及购买的股票总数×该员工的当期预分配比例。

四、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锁定期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生物质能发电;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物料搬运设备、连续搬运设备制造;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对外贸易;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日用家电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生物质能发电;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物料搬运设备、连续搬运设备制造;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对外贸易;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日用家电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具体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下发的核准为准)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本《公司章程》所称“总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指“经理”。

原: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本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本章程为准。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本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本章程为准。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张秋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和财务总监根据2023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聘任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3年计划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龙净环保工业园一号楼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监事廖伯寿先生、廖伟先生参与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余1名监事参与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对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单项计提华泰保险事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 2023年3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因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相应 表决权已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 因此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亦回避表决议案5。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3年4月7 日上午 11:00 点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