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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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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且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项目”和“年产5500KM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用精密管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15.30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项目”和“年产5500KM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用精密管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2023年度外币订单为基础,预计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总额(含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最高不超过等值15亿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即外币订单)占比较高,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及时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交易额度:以公司2023年度外币订单为基础,预计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总额(含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最高不超过等值15亿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回款预测风险: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远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防范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郑万青先生、缪兰娟女士、赵志毅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 本 决 议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暂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170,720 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20,183,409.60元(含税)。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借贷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借贷”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减少筹资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公司拟定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累计借入资金(含票据贴现、保函等融资)3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及王长城先生将回避《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余股东对本议案表决的委托。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3年4月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及王长城先生将回避《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余股东对本议案表决的委托,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别提示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项目”和“年产5500KM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用精密管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96.3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703.6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9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5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690.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617.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90.3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