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05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24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

自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3年3月23日

截至2023年3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3年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百达转债”将自2023年3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百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09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53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417元/股),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百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达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百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百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百达转债”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3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417元/股),已满足“百达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3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5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3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13/365=0.05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53=100.053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百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百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3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百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2023年3月20日收市前,“百达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0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将停止交易;2023年3月21日起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收市前,“百达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11.0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转债”将停止转股。

截至2023年3月20日收市后,“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3年 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3年3月24日起,本公司的“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百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3月20日收市后,“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3年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百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0.05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百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3月20日收盘价为121.06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5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百达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恩德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61%(相关主体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下降至4.98%(以公司2023年3月17日总股本即200,659,953股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恩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百达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郑恩德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61%下降至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并于2020年9月17日开始转股。

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3月17日,由于“百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从178,160,893股增加至200,659,953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恩德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61%下降至4.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78,160,893股。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00,659,953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百达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被动稀释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恩德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安南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安南街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郑恩德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31951********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安南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0.63%,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由178,160,893股增加至200,659,953股。持股5%以上股东郑恩德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61%降至4.98%,被动稀释0.63%。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持股比例计算涉及的股本基数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分别为2022年8月29日、2023年3月17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选取。

注2: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恩德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61%下降至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3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09元/股。

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由178,160,893股增加至200,659,953股。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5%以上股东郑恩德持股比例由5.61%降至4.98%,被动稀释0.6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2年8月29日,创立新科与郑恩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创立新科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郑恩德。本次转让价格1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00,1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立新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恩德)》。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8号、海茂路398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恩德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恩德

日期: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