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融化学”)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3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户数共计1户,为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融”),股份数量共计16,2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22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户,为宁波新融。
宁波新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宁波新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二、若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除上述承诺外,宁波新融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融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宁波新融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宁波新融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为宁波新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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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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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3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融化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华融化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华融化学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华融化学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