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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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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68.1280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03.9937万股增加至7,272.1217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南》《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果麦文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果麦文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2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03,424.2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9,182,797.77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18,279.7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35,264,517.99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6,885,144.5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64,517.9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03.99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330,955.3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3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三)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2、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5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6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下半年度信用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下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790.55万元,2022年12月末各项减值准备余额为9,110.19万元。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版税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预付版税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预付版税按照授权书品是否已出版分为:(1)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2)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其中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又分为未有初稿和已有初稿两类。本公司按照上述预付版税分类的不同,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分别如下:

(1)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根据已出版全品类图书的各年(含当年)历史销售数量计算各年的销量环比变动率,综合考虑作品的实际销量及未来销售计划等因素预测其在剩余版权期内的预计销量,并测算剩余版权期内可结转的版税金额,若预计剩余版权期内的可结转版税金额低于预付版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2)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

公司对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对于预计无法正常出版且决定终止的预付版权项目,直接将预付版税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终止项目以外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公司对超过合同约定交稿时间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在此情况下,公司判断作者是否仍在创作和未来交稿的可能性以及自身对作者延期交稿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对单项测试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经单项评估测试不存在减值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及已有初稿但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公司根据预付版税的账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图书类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结合行业积压图书处理的一般情况和公司处理积压图书的实际经验,于每期期末对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库龄1年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1-2年的按图书码洋的1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年以上的按图书码洋的2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以图书成本为限。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公司每期末对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利润总额790.55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所有者权益790.55万元。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决策程序与实施方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5、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8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合伙人:胡宏,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会计师:施慧,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复核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4年6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8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4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81号西岸创意园西区B座5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的第4、5、8项议案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4月7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81号B座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81号B座5楼 联系人:何君骋

联系电话:021-64386485 联系传真:021-64386485

电子邮件:guomai@guomai.cc 邮编:200235

3、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52,投票简称:果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