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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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9,71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607,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717,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2,28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4:30

3.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数量4,458,277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5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8,277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