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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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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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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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针对议案1,关联股东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