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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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氨纶、芳纶等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导产品为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8。
(1)氨纶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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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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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氨纶行业受下游需求萎缩、产能持续增长的影响,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公司氨纶业务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
报告期公司适时启动烟台园区搬迁工作,大幅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新项目建设,提高粗旦丝、耐高温等大批号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能力,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生产及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针对宁夏新产品特点重点推广,加强与终端品牌、下游行业龙头、原料、设备厂家的联系合作与互动,充分挖掘内外部资源,努力实现产销平衡,保持行业相对竞争优势。
(2)芳纶业务
公司是我国首家实现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芳纶纸产业化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泰美达?间位芳纶、民士达?芳纶纸以及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深加工制品,间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2位;芳纶纸产能居全球第2位;对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4位,芳纶业务也是公司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随着公司芳纶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能的逐步释放,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已在下游行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市场地位领先,销量逐年提高,并畅销海外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下游客户的认可。
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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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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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芳纶业务发展良好。间位芳纶方面,加大高附加值的色丝产销力度,重点保障防护等高端领域的供应,适当调整工业过滤领域的销量;对位芳纶方面,以室外光缆、汽车胶管、复合材料等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同时,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加快芳纶新产能的建设,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产能基础。
(三)增量业务
公司聚焦高新技术材料主业,确定了新能源汽车、智能穿戴、绿色制造、生物基材料、信息通信、绿色化工六大新业务发展方向,相关项目陆续进入小试和中试开发阶段 。
报告期内,公司权属企业经纬智能科技实现了全球首创的莱特美?智能发光纤维产业化生产。莱特美?纤维通过将发光技术与纤维制备技术结合,赋予纺织品发光、变色等功能,除了具有直径细、强度高、柔性好、可编织、耐水洗等特点,还可以像普通纤维一样进行机织、针织、绣花、缝纫等各种形式的加工织造,为汽车工业、智能服饰、信息电子、智能家居、玩具饰品等领域提供全新一代赋能材料,目前莱特美?智能发光纤维正在进行市场开拓期。同时莱特美?纤维锂电池中试项目也正式启动,预计将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
传统染整需要大量使用碱和盐,是一种高耗能、高耗水的工艺。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提出,绿色发展越来越成为各行各业必要条件。Ecody?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棉纤维染色工艺。该工艺可以对天然纤维进行涂覆改性,使涂覆后的纤维对染料具有优异的吸附性能,减少染色过程中高浓度盐碱的使用,大量减少染色过程高盐废水的排放;新技术是常温染色,染色效率高,吸附染色后水可以循环使用,大大降低生产过程中水和燃动力消耗;处理后的纤维、面料具有抗菌、远红外、负离子等多种功能,是一种可以颠覆整个染整行业的绿色环保技术。报告期内, Ecody? 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及相关中试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其中数码打印工厂将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印染示范工厂将于2023年三季度建成投产。
锂电池隔膜是隔离电池正负极防止短路、保证锂离子通过微孔实现充放电的关键材料。伴随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迅速发展,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启动了锂电隔膜芳纶涂覆的调研和实验工作。根据公司的调研和实验结果,芳纶涂覆隔膜具有耐温性高、抗穿刺性好、浸润性好、结合力强等特点,能够有效提升电池的安全性能、快充性能和循环性寿命,公司主导或参与高性能芳纶隔膜的研制与生产,可以显著降低行业成本、提升电池隔膜制备技术水平。目前公司锂电池隔膜中试项目正在调试期,将于2023年一季度末建成投产,进入送样验证程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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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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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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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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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684号《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5,318,350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8.70元/股,发行数量为159,730,481股,均为现金认购。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86,293.50万股。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5,686,253.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实现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310,679.90元,加处置子公司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92,706.05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42,197,251.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690,492,388.53元。
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拟以最新的股本总数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880,49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431,611,893.63元、资本公积余额1,252,441,697.24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
2022年度公司披露审计费用为70万元,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主要因为2022年子公司数量增加,新增6家审计主体,工作量有较大增长,同时2022年新增内控审计报告,2022年总审计费用有所增加,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皆可以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一届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将分开进行。董事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7、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周国永、马千里、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
《关于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的议案》。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起至今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800,000股。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10月至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洋工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团委副书记,海阳市碧城工业区管委招商部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副科长;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烟台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派出二科正科级干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科长;2022年1月至今,在国丰控股任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上世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贺先生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齐贵山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字秘书、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2018年10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2020年5月,同时兼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20年8月,同时兼任产业园事业部部长;2021年11月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兼任综合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目前兼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交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同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同聚生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北极星表业有限公司董事。齐贵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吉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王吉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吉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福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 教授。1987 年7 月起在烟台大学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曾任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大学教授,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金福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福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民和股份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唐长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至今担任盟固利新材料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唐长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迟宗蕊女士、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监事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宗蕊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2年至今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氨纶事业部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22年12月至今任财务部副主任,现任间位芳纶事业部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迟宗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合规管理部部长兼审计监督部部长。2022年8月起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顾丽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租赁其管廊等。
《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42.83%,主要是2022年公司实施氨纶产业升级,淘汰烟台厂区老产能装置,致使全年氨纶产量减少,采购原料减少;同时实际采购均价较年初预测价格稍有调整,导致预测数较实际采购金额减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3、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5、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7、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079,421.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7,680,143.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556,548.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3,933.32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
名称:纯MDI
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品交付:
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需方仓库
产品价格约定: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笔销售合同(以下简称“订单”)中约定的价格为准。
甲方每月月初公布产品挂牌价格,双方以挂牌价格签署订单,甲方月底公布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以甲方月底公布的结算价为准;每月挂牌及结算的余额会以补偿的形式在下月订单中予以补偿。
高纯氢氧化钠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以订单中约定的为准。
高纯氢氧化钠结算方式:承兑结算,款到发货;若付款方式改为现汇,价格将予以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与万华化学签署《液碱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公司已与万华化学就MDI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将于近日签署《销售合同》。
(二)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1,572,794元/年(不含税),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料、租赁其管廊,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万华化学子公司签署的《液碱购销合同》,拟签署的《销售合同》;
3、公司与万华化学签署的《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 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0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7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
2022年度公司披露审计费用为70万元,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子公司数量增加,新增6家审计主体,工作量有较大增长,同时2022年新增内控审计报告,2022年总审计费用有所增加,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3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
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21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兴”)、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士达氨纶”)、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研究院”)、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7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76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2023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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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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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星华氨纶将其持有的宁东泰和新材6%股权无偿划转于本公司持有。截至目前,星华氨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5亿元,未来星华氨纶将与债权人协商相关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提供。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依照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方可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超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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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8,750.10万元,负债总额202,760.39万元,净资产为95,989.7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3,377.13万元,利润总额-9,122.67万元,净利润-9,006.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姜茂忠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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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0,171.17万元,负债总额94,217.67万元,净资产为45,953.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099.09万元,利润总额15,840.77万元,净利润14,804.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RKW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5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张军岩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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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兴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宁夏泰和兴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19.89万元,负债总额5,302.02万元,净资产为2,617.87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7.46万元,利润总额1,456.19万元,净利润1,358.3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京玉
经营范围: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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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烟台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44.91万元,负债总额42.27万元,净资产为20,402.64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02.45万元,净利润76.8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杜玉春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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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341.04万元,负债总额66,254.32万元,净资产为2,086.71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2,031.83万元,利润总额1,894.90万元,净利润1,397.5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7LMR7FXX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4月6日
法定代表人:马千里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峨眉山路1号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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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份,为泰和研究院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595.84万元,负债总额778.03万元,净资产为13,817.81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82.19万元,净利润-382.1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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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15.04万元,负债总额13.90万元,净资产为801.14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29.63万元,净利润-29.63万元(上述数据暂未经审计)。
(八)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94842353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经营范围: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
2、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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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其91.38%的股份,为民士达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161.53万元,负债总额18,091.44万元,净资产为31,070.08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207.68万元,利润总额7,095.83万元,净利润6,341.2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八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八家企业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企业,为主业相关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八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和新材(含控股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89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8%,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