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8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和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重工、广大特材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股份、广大特材、中潜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浙江恒威、正裕工业、万向钱潮、健盛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联赢激光、泰尔股份、广大特材、中潜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签署正裕工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华星创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松霖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福斯特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贵航股份、道明光学、公牛集团、福斯特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康股份、正川股份、渝三峡A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61.32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币别:人民币
■
注:1.中核集团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中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浦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公司亦构成关联方。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别:人民币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
■
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处理。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2,904.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04.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2,00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2,965.32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902.5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2.7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73,500.00万元,累计收益412.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24,237.93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883.5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本年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本年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本年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本年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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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景业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景业智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难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注册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162.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21.42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2年度存在盈利增长10%、增长15%、增长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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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国家核电产业积极有序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快速增长、核工业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的需要
“碳中和”背景下,核电凭借高能效、污染小、单机容量大、发电量稳定等优势,将成为基荷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正积极有序发展。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及《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699万千瓦,相比2013年增长284%,核能发电量占比从2013年的2.11%提高至4.98%,预计到2035年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同时,作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2019年产值约为5,000亿元(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5%),未来十年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核电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乏燃料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乏燃料后处理所需的核技术与核化工装备也需紧跟时代步伐。然而,国内现有核化工装备领域智能化水平相对不高,核技术应用产业化程度也相对不深,与核大国地位不相适应。在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背景下,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自主化及国产化成为必然趋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有助于推动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带动我国乏燃料后处理产业及核电产业的发展,提升核工业装备智能化水平。
(二)健全核化工装备生产制造体系,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未来,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提速及核燃料循环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核化工装备也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公司虽然在核化工板块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开发了多款成熟产品,但在核化工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方面仍比较有限,且不具备压力容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制造条件。同时,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核化工装备试验的公用工程配套不够完善,无法有效满足公司核化工装备的模拟料试验验证工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浙江海盐新建生产基地,完善核化工装备加工资质,健全核化工装备生产制造体系,为客户设计制造可靠的设备产品,并在设备试验验证方面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开拓相关业务,丰富产品类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核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三)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落实公司战略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核工业领域,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建成完善的研发、管理、制造、质量保障体系。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突出的研发实力和及时的交付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供应商,产品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面对当前核工业的难点和痛点,公司积极响应,凭借在核燃料循环产业领域积累的智能装备研发经验,进一步完善适用于全产业链的智能装备产品谱系。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推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在乏燃料后处理领域的基础上,持续覆盖核燃料元件制造、核电站反应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核燃料循环产业其他环节以及核技术应用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战略。
(四)推动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增强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掌握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项核心技术,取得了丰富的科技成果,并将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中。迭代推出的新产品获得了客户认可,实现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了契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体系。公司的核工业产品通过长期迭代和大量性能测试后,已在技术、质量、性能指标等方面获得客户和专家的认可,成功应用于国家核工业重大专项中。同时,公司深度参与核工业智能装备从科研样机到工程应用的产业化全过程,实现了多项技术的产业化落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将进一步扩大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应用等领域,有助于推动现有技术产业化,提升核心技术及其转化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经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639.52万元、34,871.21万元和46,349.15万元。在核工业智能装备等领域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公司经营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产品生产以及日常的运营需求。同时,公司为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优势,未来将持续增加行业高端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投入、优秀人才引进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六)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0,857.73万元、38,490.20万元和32,726.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优化,营运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将营运资金投入日常经营和产品研发,增强业务灵活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新能源电池及医药大健康等领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领衔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队伍,骨干人员毕业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机器人、机械自动化、智能控制、核化工、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公司建有浙江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合作,引进多名博士后进站培养。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构建了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丰富项目及产品交付经验的运营团队,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交付的高效性。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适用于核工业环境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制,涉及机械、电气、电子、光学及信息管理等技术,技术集成能力要求较高,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
公司已掌握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数字化工厂技术等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其中,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通过开发特有运动控制算法,实现无传感力反馈的遥操作;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通过自主研发耐辐照、快速检维修模块化单元,确保智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大大提高核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数字化工厂技术基于数字化设计与工业大数据处理算法,集成各类控制管理系统、数字孪生、边缘计算和基于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装备硬件,引领下游行业数字化工厂发展。
公司的技术优势将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成立时正值我国核工业智能化进程开始启动的时间窗口,公司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全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在2015-2018年核工业智能装备发展起步的重要窗口期,公司参与了核工业各类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的预研项目,为后期设备定型及工程供货打下基础,具备行业先入优势。
同时,经过多年专注经营,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以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己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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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进行回避;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第10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4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电子邮箱:zqb@boom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