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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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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9 公司简称:万华化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023,594,6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94,189,505.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在地缘冲突升级、通胀上行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下滑。化工行业面临能源价格上涨,行业成本显著抬升,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形势。

尽管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诸多风险挑战,但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内石化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西气东输等特大工程相继实施,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不断突破,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万华目前已形成产业链高度整合,深度一体化的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新兴材料四大产业集群,通过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国际化布局、深化构建卓越运营体系,公司持续快速发展。7月25日,美国《化学与工程新闻》(C&EN)发布2022年全球化工企业50强名单,万华化学位列第17名,较2021年大幅上升12位。

聚氨酯业务板块

聚氨酯业务包括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两部分。

大宗异氰酸酯分为MDI和TDI两类。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烟台拥有110万吨/年MDI、30万吨/年TDI装置,在宁波拥有120万吨/年MDI装置,在匈牙利BC公司拥有35万吨/年MDI、25万吨/年TDI装置,在福建拥有40万吨/年的MDI装置、10万吨/年TDI装置。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MDI供应商和全球第三大TDI供应商。

聚醚多元醇是聚氨酯产业另一关键原料,与异氰酸酯有极强的协同效应。公司在聚醚业务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家电、家居、汽车、涂料等下游行业的核心供应商,成为客户信赖的差异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中国市场领先、世界一流的聚醚多元醇供应商。

石化业务板块

石化业务目前主要发展C2、C3和C4烯烃衍生物,致力于成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最具影响力的高端烯烃及衍生物供应商。

万华依托世界级规模PO/AE一体化装置和大乙烯装置,不断拓宽C2、C3、C4产业链条;以100万吨/年乙烯及75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为源头,实现产业链联动和价值链协同;正在建设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并向下游高端聚烯烃延伸。

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业务板块

该板块包括功能化学品事业部、新材料事业部、表面材料事业部、高性能聚合物事业部、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功能化学品事业部拥有脂肪族异氰酸酯、特种胺、香料、特种化学品等多个产品系列。功能化学品事业部关注客户需求,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性能、质量稳定的产品,提高最终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新材料事业部产品主要包括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水处理膜材料、改性聚丙烯(PP)、聚烯烃弹性体(POE)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鞋材、汽车家电、光伏新能源、光学显示及消费电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创新性、定制化综合材料解决方案。

表面材料事业部致力于环保型表面材料、SAP、有机硅胶粘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领域涵盖建筑材料、工业涂料、粘合剂、织物涂层、生态合成革、个人护理、家庭护理、卫生、包装。

高性能聚合物事业部业务主要包括聚碳酸酯(PC),特种尼龙(PA12),生物降解材料等高端聚合物以及产业链相关化学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5G 通讯、医疗健康、电子电器、高端光学、绿色包装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聚合物产品和专业化技术服务。

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溶剂等。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半导体领域、电子电器领域涉及相关材料、化工原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655.65亿元,同比增加13.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34亿元,同比减少34.14%;每股收益5.17元。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008.43亿元,同比增长5.5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8.45亿元,同比增长12.18%;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75%,同比下降19.78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24.47元,同比增长12.14%;资产负债率59.50%,同比下降2.83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1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荣锋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陈殿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张锦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武常岐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荣锋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陈殿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张锦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武常岐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023,594,6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94,189,505.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20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23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22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45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增值税)。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21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先生、寇光武先生、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王清春先生、郭兴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位董事参与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22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2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到期继续注册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24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决定提名廖增太先生、寇光武先生、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王清春先生、郭兴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武常岐先生、王化成先生、马玉国先生、李忠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18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廖增太,男,1963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技术科设计员、MDI分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二期工程技术组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增太先生2021年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3年获“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07年12月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2006年10月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特等奖第二位;2005年5月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寇光武,男,1966年2月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财务部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华卫琦,男,1972年3月出生,化工专业博士,MBA,并先后入选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华卫琦2001年1月加入万华,历任化工过程研究所所长、发展规划部部长、技术研究部部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公司技术总监,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万华中央研究院院长、国家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在万华工作期间,组建培育出了一支千余人的研发创新团队,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863、国际科技合作、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10余项,推动MDI技术多次更新换代,并开发成功了ADI、MDI废盐水回用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累计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60余件,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4项,以及中国青年科技奖、求是杰出青年科技成果转化奖、山东省优秀发明家(记一等功)、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荣锋,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工业科科员,栖霞县臧家庄镇挂职副镇长,烟台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副科长、统计评价科科长、总会计师、副主任。

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殿欣,女,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

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清春,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历任莱阳市谭格庄镇人民政府、共青团莱阳市委、莱阳市直机关工委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产权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

现任烟台市国资委派驻市管企业外部董事总召集人、外部董事党支部书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召集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上世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郭兴田,男,1961年5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武常岐,男,1955年出生,博士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为战略管理、国际商务和企业创新,教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和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海外并购战略研究”,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移动互联产业总体研究”。武教授还应邀为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并担任“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规划总体组专家、“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指导专家组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战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王化成,男,1963年1月生,博士,著名会计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聘任的二级教授,首批聘任的杰出学者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曾任华夏银行、长城证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教授曾先后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北京市优秀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十大优秀共产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最佳EMBA教师等诸多奖项。王教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

马玉国,男,1972年出生,博士,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课题组长。现任北京大学副教务长,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软物质科学与工程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分子工程苏南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化学会高压化学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马教授的研究领域是高分子化学和超分子化学,主要关注非共价作用调控和有机/聚合物材料的构筑,带领的研究小组已经在非共价作用调控有机化学反应、大分子结构自组装、有机/聚合物光电功能材料、烯烃的催化聚合等几个方面的研究上取得进展。至今已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相关论文100余篇。申请中国专利8项,已获授权6项,作为第一申请人6项。受邀撰写英文专著一章、中文三章。

李忠祥,男,1983年1月出生,硕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盛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中泰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杉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长。

李忠祥先生拥有超过多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公募和私募基金,擅长宏观经济分析和经济周期研究。专注于生物医药和大智能领域的股权投资,对重组上市、兼并收购、定向增发等具备丰富经验。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1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2人,刘志军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丛浩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2人,刘志军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丛浩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丛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提名刘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建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军,男,出生于1980年6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历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正科级),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1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销量包含贸易销量以及产品系列之间的内部使用量,收入含产品系列之间内部使用产生的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MDI产品

公司2022年及2021年中国地区MDI产品挂牌价如下表:

单位:元/吨

2、石化产品

2022年石化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涨有跌。山东丙烯均价7,74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2.04%;山东丁二烯均价8,91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7.56%;山东MTBE均价7,33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6.43%;山东正丁醇均价8,57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30.12%;华北丙烯酸均价10,209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3.81%;华北丙烯酸丁酯均价11,785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27.39%;山东NPG加氢法均价13,30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21.95%;华东苯乙烯均价9,29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4.55%;华东LLDPE膜级均价8,53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0.83%;华东乙烯法PVC均价7,78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9.13%。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纯苯

2022年上半年受原油价格上涨、海外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纯苯价格持续上涨;下半年纯苯价格波动回落。2022年纯苯均价8,125元/吨,同比上涨14%。

2、煤炭

2022年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2022年动力煤5000大卡市场均价约1,136元/吨,同比上涨21%。

3、丙烷、丁烷

2022年丙烷、丁烷价格呈现先扬后抑、急涨慢跌的走势。2022年 CP丙烷均价737美元/吨,同比上涨14%;CP丁烷均价734美元/吨,同比上涨17%。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2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041,906,850.0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33,626,024.32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60,847,803,615.50元,并派发上年度现金红利7,849,366,565.00元后,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232,063,074.82元。

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4,154,740,789.5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2022年度净利润加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612,409,882.39元,并扣减2021年度利润分配7,849,366,565.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917,784,106.9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023,594,6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94,189,505.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2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21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赵海舟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199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巍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谢巍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谢巍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05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05年至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审计服务机构选用和聘任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21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23-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

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万华化学国际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子材料有限公司、BorsodChem Zrt.及其子公司、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万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万陆实业有限公司、烟台万陆实业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夏)有限公司。

●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996,566.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5,095,203.25万元。

● 本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2月28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2-32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2-61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1,02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为699.66亿元,具体担保余额情况见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2-32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3年2月28日,该最高额担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授信以及开展正常业务提供信用支持,根据公司2022年最高额担保实际使用情况及未来融资计划和业务需求,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其出具反担保措施为先决条件。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