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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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其中,个人直接持股1,292,000股,通过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72,000股。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孙菁女士直接持有的1,292,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菁女士已符合减持股份条件。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菁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3,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45%(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孙菁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上海谊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满12个月的孰晚时间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本人在上海谊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海谊众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出现上海谊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谊众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若上海谊众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菁女士已符合减持股份条件。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菁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累计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股东李峰持有公司4,8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循持有公司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许越香持有公司2,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超过4,316,6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10月19-21日实施并完成 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6股,公司总股本由10,580万股变更为14,388.8万股。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减持起始时间晚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为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股 份数量。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30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7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22,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后续减持期间内,股东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 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