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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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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可供分配利润为232,927,232.7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9,269,326.31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三节第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9,269,326.31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现有股本451,099,159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以451,069,15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235,214.9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9.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有效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在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在保证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51,099,159股减少至451,069,159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451,099,159元减少至人民币451,069,159元。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A座46楼,邮政编码:410005;

2、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3、联系方式:

(1)邮箱:ir@jinzaifood.com.cn;

(2)电话:0731-89822256;传真:0731-89822256;

4、申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2:30-17:30);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新首,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起为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兵、项目合伙人李新首、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新首、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20万元。收费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2022年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丽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丽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监事会对李丽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李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李拓女士个人简历

李拓女士,199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拓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