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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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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以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3,000,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申购份额等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等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以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3,000,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等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5.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赎回不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竞价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竞价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方式。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上的《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人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及时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发布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3年3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036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3月21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气候变化混合;基金代码:016635)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腾安基金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腾安基金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腾安基金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腾安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腾安基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腾安基金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腾安基金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腾安基金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腾安基金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腾安基金开通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腾安基金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腾安基金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