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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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高端制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东方高端制造混合A

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4.2赎回费率”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如有)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b)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投资者不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1.012=35.39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1.015=44.11

补差费用=44.11-35.39=8.72

转换费用=15+8.72=23.72元

转入金额=3,000-23.72=2,976.28元

转入份额=2,976.28/1.3500=2,204.65份

投资者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0.4/(1+0.012×0.4)=14.25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0.4/(1+0.015×0.4)=17.80

补差费用=17.80-14.25=3.55

转换费用=15+3.55=18.55元

转入金额=3,000-18.55=2,981.45元

转入份额=2,981.45/1.3500=2,208.48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中心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享受4折费率优惠。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本基金与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将所持有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享受零费率优惠。即基金转换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不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转入基金申购费按0计算;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计算。

此项优惠适用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除招商银行直连渠道外的所有渠道。今后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新增的渠道,如无另行公告,也将享受此项优惠。

14、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 号1-4 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 号中环国际广场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李媛

电话: 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行e通平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转换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行e通平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定投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3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