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7、议案13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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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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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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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合作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项目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股东可临时调用。
上述向合作项目提供股东借款以及合作项目股东临时调用项目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合作项目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2022年末,因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以及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为388.71亿元。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2022年末财务资助余额的基础上,因同类业务净增加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前述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决定上述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含利率、期限、金额等)。上述财务资助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上述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系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①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②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方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与其他股东方调用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盈余资金,是在相关项目运营平稳、销售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的临时调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和管理,相关风险可控。
3、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李伟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吉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96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局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59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公司”)。
● 在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800亿元,对联合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本次担保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84.1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6.4亿元,对联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7.75亿元。为顺利推动2023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计划,公司拟在上述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800亿元,对联合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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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上述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子公司、联合营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上述担保包括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6、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2023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二)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要求被担保联合营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四)公司在联合营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具体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新设)的实际担保额度、在同一类别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4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8.5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5.67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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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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