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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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人民币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销售机构。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100美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依此类推;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表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分币种申赎”原则,即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人民币A类份额

人民币C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3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后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