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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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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的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8028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国家电投

场内简称:国家电投

扩位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2日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作为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场内份额限售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1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场内简称:国家电投,扩位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2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将自2023年3月21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23年3月21日起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1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失败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等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以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国补到期风险、行业政策风险、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运营风险、未取得海底电缆施工许可批复文件的风险、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的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等。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次募集期间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3、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配售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注:

1、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购份额占发售总量20%部分的限售期为60个月,超过20%部分的限售期为36个月;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70%部分的限售期为36个月,30%部分的限售期为12个月。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本次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中未出现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本次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流程、到账时间等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了解详情。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点与传统金融产品有较大区别。本基金存续期为21年,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具体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