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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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云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现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1、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01.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58.6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亏20%、减亏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黄龙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将用于黄金矿采选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赋能的同时,能够补充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领域后,不断吸收和引进黄金矿采选领域相关人才。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配置完整、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深厚的团队,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的方式,不断扩大和完善人才储备,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除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针对已有矿区的提升改造。通过对金沟采区进行提升系统改造,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提升能力,确保矿山安全持续生产,保证矿山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文)明确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通过实施充填站技术改造,完成充填站和压滤系统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全尾砂高浓度胶接充填工艺和高效隔膜程控压滤机,从而达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实现绿色安全矿山的目的。
3、市场储备
本次“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矿山资源进行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源储备,从而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发展助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基础上,将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对采矿系统进行升级改扩建,提高生产效能,同时加强资源详查工作,提升矿产资源储量,促进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可持续增长,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之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且在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97.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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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谨慎反映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各项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685.6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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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周期相比上年整体有所增加,经测算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列报504.26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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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由于存货数量繁多,需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司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45.59万元。
2)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期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8,239.61万元,计提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96.2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预计会减少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11,685.66万元,使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1,685.6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